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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观点

金融系王爱萍副教授团队在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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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爱萍,韩蕊(通讯)

论文标题:Ca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prohibit corporate fraud?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China

发表期刊: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

期刊分级:北京工商大学A2类权威期刊

王爱萍

北京工商大学必赢网址bwi473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公司融资理论与政策。在《世界经济》《经济学动态》《经济科学》《国际金融研究》《南开经济研究》《经济管理》等CSSCI期刊和Economics Letters、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等SSCI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出版学术专著2部。

韩蕊

北京工商大学必赢网址bwi47321级金融专硕。现任迪博企业事业部项目经理,为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提供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评价、合规管理与评价等咨询服务,服务客户所属行业包括电力、汽车、石油工程、工程设计、纸生产、医药等。

论文梗概

企业数字化转型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行为和商业生态,既可能进一步增加信息透明度以规范企业行为,也可能带来新的更加隐蔽的欺诈手段。本文基于欺诈三角理论分析企业数字化转型实践与欺诈行为之间的关系,并选取中国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总体上有助于遏制欺诈行为的发生,并且,进一步区分欺诈类型发现,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抑制虚假披露、隐瞒披露两种欺诈行为,对于违规交易行为没有显著影响,但反而提升了延迟披露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PSM检验、Heckman两步模型和IV probit模型的方法进行检验,结论仍然具有稳健性。本研究表明,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利于提高企业质量,优化资本市场环境,但在数字经济时代,要注意防范企业的信息披露延迟。

一、研究背景

上市公司欺诈一直是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国内外学者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的角度,对欺诈行为的影响因素开展了丰富的研究。步入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字化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企业行为,通过重构组织生产方式、增强企业信息整合能力、降低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等规范企业行为。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到底促进了还是抑制了欺诈行为的发生,国外学者从正反两方面给出了不同的结论:一方观点认为,现有的欺诈检测方法难以适应欺诈行为和欺诈类型的“升级”,企业数字化转型为欺诈活动提供了机会;另一方观点认为,数字技术能够降低企业欺诈风险,例如计算机智能能够在海量数据信息中快速检测异常数据,提高了欺诈稽查的效率。而国内学术界尚未就此问题进行科学探讨。

二、研究假说

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抑制欺诈行为的发生,即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欺诈行为发生的概率越低。

三、实证分析

本文对2010—2019年国泰安数据库和锐思数据库所记录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违规事件进行手工逐条筛查、合并,同时剔除一般会计处理不当、非蓄意的违规交易和日常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构建了一个准确性更高的上市公司欺诈样本。在此基础上,构建Probit模型对假设进行检验。并且,为缓解选择性偏差、反向因果等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PSM检验、Heckman两步法和IV probit模型三种方法进行内生性检验。

四、主要结论

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总体而言,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抑制公司欺诈行为的发生。

2.就具体的欺诈类型而言,数字化转型抑制了虚假披露和隐瞒披露的发生,增加了延迟披露发生的可能性,但是对违规交易没有显著影响。

五、政策启示

1.积极稳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政府持续推进企业发展和应用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企业应构建和发展多元化的数字化转型途径,加大数字技术研究投入,培养数字化人才。

2. 构建企业数字化转型抑制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从外部监督角度,监管机构、媒体等应加强对企业信息质量的监管和甄别能力;从企业自身角度,企业应通过数字化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便于外部机构开展稽查。

3.及时甄别和防范数字经济时代更为隐蔽的欺诈行为。数字经济时代中数据和信息容量井喷式增长,数字技术的应用有导致企业延迟披露的倾向,监管者及投资者应当对潜在风险点及时甄别和防范。

原文链接

https://www.tandfonline.com/doi/full/10.1080/13504851.2023.2202376?scroll=top&needAccess=true&role=tab&aria-labelledby=full-article